811 人心齐 (1 / 4)

随后,崇祯皇帝宣布了几项重大决定:

第一,对于大明境内的生育,地方官府必须全面掌控,包括婴儿出生之后的夭折率,更是成为地方官员的考核指标。

第二,对于一些养育婴幼儿确实有困难的百姓人家,朝廷拨出专款补贴月钱;补贴标准由户部连同地方上进行确认,报由崇祯皇帝批阅。厂卫、都察院在此制度实施之后,会对名单上的百姓进行不定期回访,一旦发现地方有挪用虚报,必严惩之;

第三,重申凡大明儿童,不分男女,到了年龄必须要到地方公办学堂上学,父母以及宗族等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大明儿童上学,违者处罚宗族以及地方官。

第四,重申《大明律》,凡官员不得进出风月场所;除此之外,有格物学功名以及儒学功名的学子亦不得进入风月场所;三年之后,大明境内取消风月场所;

第五,开设卫校,以后会系统培训儿科,妇科,稳婆科等学科,并在各州县设立官办诊所。至于教材,由御医并全国名医集中编撰,除了他们自身经验之外,还有刘伟超提供的中西医结合的教材,要整合出一套适合大明实际情况的第一版教材。朝廷会对这部分参与编撰的名医给予格物学爵位的酬谢。

这五条措施中,第二,第三,第五这三条,是需要财政支持的。不过刚好,崇祯皇帝从南京勋贵案上得到了极大地赞助,分出一部分就够了。

至于再往后,朝廷也有这个财力去支撑这三条措施。

至于第四条的税收问题,在后人想来,似乎是古代重要的税收来源,这其实是扯淡。

就明朝来说,风月场所的钱,基本上是进了背后东家的口袋里,和朝廷压根就没有多大关系。

大明朝的财政收入,最大头的来源,是田赋,其次是盐的专卖,剩下的就是杂色收入了。

这个杂色收入,按照后世的分类,大概可以分为工商业收入,管理收入,以及役和土贡折色的现金收入等等。

大明朝1570年到1590年左右将近二十年的杂色收入中,来自工商业的收入是九十四万三千两,其中最多的是钞关税三十四万两;

来自管理收入的是一百一十五万两,其中最多的是开纳事例四十万两以及赃罚银三十万两,其次是僧道度牒二十万两;

来自役和土贡折色收入是一百六十八万七千两,其中最多的是轻赍银三十三万八千两,四司料价五十万两以及马差五十万两,光禄寺厨料三十六万。

所有这些税收中,都没有见对风月场所的收税。

崇祯皇帝公布的这些措施,是公布,并不是商量,需要臣子去做的,就是如何实施的问题。

因此,文华殿内群臣,不管心中怎么想的,在崇祯皇帝的注视之下,都是齐声领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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