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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四章 王夫人的一石三鸟 (1 / 5)

之前见贾母将她们给了探春惜春她们,迎春还以为也是死契呢,没想到居然是活契。

这就有些麻烦了,之前将芳官儿发卖的时候贾宝玉好像也没说啊。

在大陈,如果奴仆是死契的话,那就是可以随便买卖的,但是如果是活契约,虽然也可以进行买卖,但是在买卖之前需要拿着活契去官府备案。

这中间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奴仆拿不出赎身的银子,这样的话,主人就可以将她发卖了,但是需要扣除她在主家工作的月份乘以她发卖时每个月月银的五分之一。

不知道种花国古代有没有这种规定,迎春觉得这就有些类似于正常破损或者说是劳务保险,也是给这些签了活契的下人们一点儿勤奋工作的希望。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奴仆当时就可以拿出赎身的银子,这样主人就没有权利将她发卖。

芳官儿是孤儿,自然不会把月银什么的拿回去贴补家用,她又得宝玉喜欢,平日里的脂粉和衣裳都是宝玉送的,加上之前元春省亲的时候给的赏银,她手里应该攒下来不少银子才对。

仔细一回想,迎春也隐约记得当初芳官儿被发卖之前确实吵闹着要见过她和宝玉,当时自己在和驿丞说话,宝玉出去和她说了什么,之后她就被人牙子带走了。

至于宝玉说了什么,迎春不知道,不过这个芳官是个吃硬不吃软的,越说好话越来劲,能让她心甘情愿的跟着人牙子走,想必不是什么好事情才对。

想到这里迎春不禁有些齿冷,自从袭人小产之后,贾宝玉的底线好像越来越低了,芳官好歹也算是他的红颜,可是一旦发现关系到自己的安危,贾宝玉还是第一时间就把她放弃了。

不过活契需要备案这件事情也是“按照常理”来说的,实际情况是这种违规的操作多的很,毕竟谁也不能时时刻刻将下人的卖身契带在身边。

比如说出门经商了,比如说在外地当官等等,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去官府备案这一步都会被省略。

当然,这种情况一般只发生在低等的奴仆身上,他们的月银本身就不多,被发卖的原因也多是犯了错,反正是一辈子都还不起,备不备案也就不怎么在乎了,倒是更在乎去了新主人那里会不会受到苛责。

而经手这种奴仆交易的一般都是管家之流,这笔银子往往会被二一添作五,双方私下分了了事。

总的来说这事儿就是一个民不告官不究,若是葵官儿真的要闹将出来,不说芳官,豆官这里总是不占理的。

“活契,葵官儿,如果你如今已经攒够了赎身的银子,我们荣国府自然会放你离开。”

李纨的声音很客气,像是十分讲道理的样子。

不过这话平时说还好,这会儿说出来怎么听怎么觉得里面带着深深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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