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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章 宽严相济 (1 / 2)

二十、关于交通方面的规定。云南所属各州县的主要交通道路,均由云南官府进行管理和维护,各乡里有责任维护当地的道路通行的便利性,若有损毁应及时修缮,鼓励当地百姓自行出资修路建桥,官府也将给予适当的补助,使云南各地的出行畅通无阻。

云南本地的所有车辆、行人都必须遵循靠右行驶的规定,划定道路中间线和行人线,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线行驶,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违反规定而造成车辆、行人碰撞受到伤害的,处罚违反规定的一方。

不管是市肆、商铺、集市等人流密集场所,都必须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开辟出足够两辆马车并行的道路,及方便行人通行的人行道。

二十一、关于刑罚适用的规定。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古以来就是天经地义的,凡是谋反、谋大逆、武力袭击官府驻地和官员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恶性强奸不满十四岁幼女的、抢劫三次以上或抢劫钱财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影响的、采取非法手段非法侵夺他人财产数额巨大的,一律判处死刑。

凡是孙德成主政以前犯下的罪行,不管严重程度如何,只要能主动向官府自首、并改过自新的,都给与从轻处罚,并过往不究。若是隐瞒、拒不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一旦查获,比照大汉律从重处罚。

对于犯罪株连的问题,根据保甲连坐法处理,资匪、通匪、为匪者严厉惩罚,乡里各户实行连坐,但只要犯罪者亲属不存在窝赃、包庇的行为,不允许对他们连带处罚。

二十二、关于奖励新技术、新生产方法的规定。只要在云南范围内,不管是手工业还是蚕桑、纺织、耕种栽培,只要能研制出提高效率、美化外观、提高产量、改进生产方法的新技术、新方法,并能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应用的人员,都将获得官府的重奖,并授予‘技士’的称号,终生发放一定数额的薪俸。

二十三、关于云南地方勋衔的规定。首先,对于杀敌破贼有功、指挥得力、骁勇善战、斩杀捕获敌酋、杀伤贼寇五名以上的低级无品级军官和士卒、衙役、捕快、乡勇等人员,每年授予二十名‘军士’称号,‘军士’勋衔获得者每年可额外获得官府发放的一定数额的‘军士’薪俸,而且终身领取。

其次,对于支持、帮助云南地方建设、主动周恤鳏寡孤独、并持之以恒的、修桥补路、一贯声名显著的、教化地方、化解民间纠纷、维护地方安宁的云南各耆宿名士、乡里望族的族长等人员,每年授予十名‘贤士’称号,‘贤士’勋衔获得者,将会获得极大的尊荣,既可以面对各级官员时赞拜不跪,又可以在生前永久免除本家徭役,还可以每年获得官府一定数额的‘贤士’薪俸。

像林家堡的林宗义、郭家寨的郭颂、‘集萃轩’的梁叔通等人,这一次将毫无悬念的获得云南第一批‘贤士’称号。

再次,云南地方的文人才子、乡里名师、好学青年才俊,只要能够考入云南政经堂,并在学业考试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成绩,就能获得‘秀士’称号,每年的名额二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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