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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章:诛心(下) (1 / 5)

到底得是多么苛刻、恐怖的律法,会让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的孔延世吓成这个样子?

那条所谓的“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罪”又到底是一条什么样的律法?

《大楚法典》的核心精神是极其仁慈的,在这本法典中,甚至没有了谋逆罪,也废除了诛连、夷族、凌迟等有悖人伦的刑罚,可以说,《大楚法典》的颁行,甚至违反了封建王朝的本质。

做皇帝的,最重要的是什么,毫无疑问是权力。

那么自然而然的,对于企图窃取皇权的人,都将定义为谋逆罪,自然大搞诛连和夷族政策,对首犯,更是千刀万剐才能出皇帝心中的一口恶气。

这些都没了,哪怕是老百姓杀官造反,那也是按杀人罪处置。

若是还有内情,杀人后自首,说不准连砍头都不会。

除非说这个杀官者不仅杀官,还在杀官后纠集乡邻插杆大旗,自号什么天王、皇帝之类的建立相应政权,那才会定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等相应罪名。

死刑跑不掉。

如此仁慈之律法中,最恐怖的便是这条“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罪”。

这条律法的相关解释是骆永胜亲自做的朱批,说了这么一段话。

“对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之罪犯,皆视其为民族之奸贼毒瘤,故而当除恶务尽。其行为被家眷亲属获悉后而不行阻拦、不予报官等亲亲想隐之行为,皆属意图伤害我民族。

故而,为保民族之纯粹、民族之团结,对此等民族之贼当一体斩尽,方可保万世无虞、无有余毒之遗害。”

字写了不少,核心意思就是两个字。

‘夷族’!

是的,在整个《大楚法典》中只有犯了这条罪的罪犯,会被夷族。

“诸位,这是夷族之大罪啊。”

孔延世双拳紧握,双眸满是怒火和恐惧:“那骆永胜若是真给咱们定了这条罪,以其恶毒狠戾之秉性,定会干出这般丧尽天良之事。”

余者三人也是吓的不清,但还有不信者嗫嚅开口。

“咱们都是圣人之后,那骆永胜难不成还真敢这么做?”

“糊涂啊!”孔延世差点被这句侥幸之语气出病来,拍着桌子痛心疾首:“慢说祖宗已经故去,便是亲身而活,又有谁可阻拦。

别的不说,我等四家四圣便是皆存,可比姜尚、周公呼?”

几人都不吭了。

孔圣、孟圣再如何,其对中华之文明贡献再如何,自然也是比不上姜子牙、周公旦的。

因为后两者是华夏文明的开拓者、奠基人,孔孟充其量只是在博大精深的华夏文明长河中,掬了一捧名为儒的水散于世人饮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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