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1章:去首 (1 / 3)

职工里私下搞小厂子,其实在九十年代中期已经很普遍了。这事儿要是放在南方某些地区,简直就成了政府默认的一个现象。

国营企业不给力,一个个潦倒困顿的很,情况差一些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下了生产线就成了库存,放在仓库里边儿一年半载都卖不出去,连职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甚至有些国营厂都乐不得自己的职工出去谋点生路。这样的话,厂子里边还能减轻一些负担。再不济的话,工人们有了生活来路,也省得和厂子里边闹着讨工资不是?

可是私下里的想法是私下里,政府对于职工开小厂的行为,可是明令禁止的!

在八十年代后期,国家就三令五申,不允许在职职工私下办厂。

为的是什么呢?

其实国家也是讲道理的,职工想自己单干,如果通过正常的离职或者是停薪留职,这个在当时允许。

但是坏就坏在,并不是所有人都走正道。一些人一方面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另一方面,又害怕万一形势不定,自己没了后路无法生活下去。

很多时候,人的悲哀就在于心里明白,却没有破釜沉舟的勇气去追逐,只能用妥协和折中迎接机遇。

甚至是蛇鼠两端,搞一些歪门邪道。

八十年代末期,就已经有了国营厂的职工私下里开设小厂的情况。那个时候国营厂本身就没有什么竞争力,冗员问题相当严重,生产成本上降不下来,本身体制又存在问题,对市场的反应迟缓。

这样的企业,如果再有自己带职工搞几个生产同类产品的小厂吸血,争夺本身就不多的资源,除了死的更快之外,没有第二个后果。

而更大的问题是,那些在外面开设小厂的职工没有什么生产资料,什么机器设备原料工人技术,一股脑的都得从原厂里边捣腾。

曾经温州那边儿就搞出了个惊动了全国的“老鼠案”,说是八七年的时候,一家齿轮厂车床三天两头的坏,修好了这儿坏了那儿。而且坏的还很奇怪,干脆就是零件不翼而飞。

后来厂长找了公安局的同志一查,查出来了;敢情是厂里边几个有亲属关系的职工在外面开了个小作坊。此前,这几个人买了厂子里边用了二十多年,淘汰下来的四台车床。

可是那个时候国营厂淘汰下来的东西,那得是啥成色?

如果用现在话形容,那就是伊拉克战损品质,三天两头的坏。

坏了咋整?

修,没配件。就算是有配件,一是没门路买得到,二也是买不起。没办法,那就只能拆厂子里边同型号的机床零件。

按说,其实这事儿不大。充其量就是个盗窃国有财产。

可是公安的人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到厂里边一查,坏了事儿了;还不止这些!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