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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章 拯救败犬男3:拒绝当帝师 (1 / 3)

崇祯对刘慧明提出的锦衣卫、督察院、大理寺和刑部互相制衡的策略很感兴趣,盯着那张纸问了很多问题,他就结合后世考公务员的知识一一作答,崇祯见他无所不知,不禁大为欣慰。

最后,刘慧明又补充道,“要实现互相制约还需要几个条件,一是锦衣卫、督察院必须凭驾帖抓人,如果没有驾帖,人犯可以拒捕。但是驾帖不必再由督察院签发了,大案由指挥使签发,小案子由千户所千户或者百户签发即可。二是锦衣卫和督察院抓了人一月之内必须提起诉讼,否则必须无条件放人,而且被抓之人还可以对其进行反诉,申请赔偿等。如此,锦衣卫、督察院和刑部就不能随便抓人,要抓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厂卫祸国的可能性自然没有了。三是大理寺必须独立出来,不能受内阁管理,必须由陛下直管。四是对大理寺的判决,就连陛下也不能轻易更改,臣建议陛下一月只有一次豁免的权力。”

刘慧明在那张纸上圈圈点点,一二三四写了一堆,崇祯一下不能消化这么多,过了一会儿才疑惑地道,“前面三条朕可以理解,第四条为何朕一月只有一次豁免权?”

“物以稀为贵嘛!”刘慧明笑道,“臣子们若想得到陛下这一次豁免权,就会更忠于陛下,因为大理寺是铁面无情的,只要在陛下这里才可以讲情面。第二点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做出的判决不能随意更改,就算是天子也只有一次机会,如此更多的人都会遵纪守法。”

崇祯点点头,“朕明白了。”

“还有一条”,刘慧明补充道,“就是关于大明律不妥当或者没有规定的地方该如何判决的问题。”

崇祯猛然醒悟,“对,对!”

刘慧明道,“臣有两个建议,一是成立一个机构,随时制定或者修改律法不合理或者不完善的地方,这个机构必须与督察院、大理寺、刑部和厂卫都分开。因为三法司和锦衣卫都是司法机构,这个是立法机构,立法和司法必须分开,否则就是又当棋手又当仲裁,必会造成混乱。”

这一点崇祯倒是很快就明白了,“草拟法案之后,就放到每月的大朝会审核吧。”

刘慧明点头,“是!只是在律法还没有修改之前必须以原来的律法为准,就算不合理也必须遵守,当然陛下可以特赦。”

其实还有一个陪审团制度,刘慧明没有说。

崇祯自嘲道,“朕只有一次特赦权,可要慎重使用。”

刘慧明也跟着笑了几声,知道这人喜欢抠细节,便接着道,“第二个建议是循案例判决,比如遇到同样的案子,没有律法依据,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按照成例来判决。当然也可以拿到大朝会上来审理,审理的结果就可以作为成例了。”

崇祯点点头,夸奖道,“德华想得周到。”

刘慧明忙拱手谢恩,谦虚道,“这些都是臣游历西洋时多方考察总结出来的,不一定适合大明,但可以做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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